各债权人:
本院根据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4)豫 10 破申 106 号、
(2024)豫 10 破 102 号民事裁定书园林工程 ,受理了申请人河南省豫
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园林工程 ,许昌市中
级人民法院指定河南良承(许昌)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
人园林工程 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十四条、第四十五
条园林工程 ,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
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》第 2 条、第 12 条之规
定,本案将采用快速审理机制来进行审理园林工程 。未收到本院通知的
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园林工程 ,向上述公司的管理人书面申报
债权,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,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园林工程 。
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10 点 30
分在鄢陵县人民法院 2 楼 219 号审判庭召开园林工程 ,望准时参加,并
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(或营业执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
证明书),有委托代理人的,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园林工程 。
特此公告园林工程 。
二0二五年九月三日
公 开 人:河南省豫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